一、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材料,包括: 1、研究报告(按照教育厅格式要求,见附件1);2、立项合同;3、2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。以上材料胶装成一册。 二、提交项目验收报告书,为: 新版《吉林省教育厅“十二五”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》(见附件3、4),A4纸左侧装订。 注: (1)封皮:“成果编号”不填; (2)学科方向(代码)参照附件6,填学科名称汉字及4位数字代码; (3)“项目所在院校”填“长春工业大学”; (4)“验收意见”、“组织验收单位意见”不填; (5)保证验收成员名单、验收意见、组织验收单位意见在同一页面; (6)验收报告书的项目名称务必于合同书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。 要求: (1)《验收报告书》成员名单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(包括顺序)。 (2)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必须与合同一致。 (3)研究期限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。 以上事项若有任何一项变更,均需填写“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”(见附件2)。 报送验收材料及《验收报告书》各5份,开会验收。 验收通过后所需存档材料: 验收报告原件(带红章)2份; 验收证书复印件1份; 验收材料1份(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在右下角标上页码)。 补充教育厅通知: 1. 请注意申报结项材料里,项目负责人公开发表的两篇文章,如有外文版,请译成中文版一并装订成册上交。 2. 结项现场答辩时,要求项目负责人携带公开发表论文的原件,交予专家现场审核,答辩结束后返还本人。 联系人:焦媛媛 联系电话:85716256 |